中国人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千瓦

添加时间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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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奇秀报道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近日在北京发布《中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报告2023年度》《中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报告2023年度》,对2023年中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形态趋势进行总体分析和未来展望。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累计装机规模突破15亿千瓦大关,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的51.9%,在全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中占比近40%。其中,太阳能发电、风电装机跃升为我国第二、第三大电源。人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千瓦。

  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社会用电量的32%,超过欧盟27国全社会用电量的总和。分种类来看,全国风电保持快速地增长,2023年全国新增装机7566万千瓦,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累计装机4.4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5.1%。其中,海上风电仍是新增装机主体,年度新增6933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3728万千瓦,连续三年位居全球首位;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2023年全国新增装机2.16亿千瓦,累计装机6.09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0.9%。其中,新增集中式光伏装机1.2亿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9629万千瓦。

  水电方面,双江口、叶巴滩、玛尔挡等常规水电积极稳妥推进,新增常规水电装机243万千瓦,年底累计装机达3.71亿千瓦,在建大型常规水电站容量3064万千瓦;抽水蓄能总规模再上新台阶,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2023年新增投产抽水蓄能515万千瓦,西北地区抽水蓄能投产实现零的突破,年度核准抽水蓄能电站49座,总容量超过63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方面,实现规模稳步增长,2023年新增装机282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414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迅速增加,2023年新增装机2260万千瓦/4870万千瓦时,累计装机达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新能源配储、独立共享储能、用户侧工商业储能等开发模式不断丰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发展步伐加快,绿氢制备技术路线万吨/年。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预计,2024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建设将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常规水电新增规模600万千瓦左右;大型常规水电核准规模约300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规模600万千瓦左右;全国风电新增装机约7000万千瓦;全国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约1.9亿千瓦。

  工程造价管理是全方面提升工程建设投资收益的重要抓手。《中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报告2023年度》是行业首次发布的技术经济类报告,对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工程建设价格水平做多元化的分析和预测。

  风电方面,陆上风电项目平均单位造价约4500元/千瓦。受益于整体规模化开发、大容量机型大范围的应用、市场充分竞争,2023年末陆上风机不含塔筒平均中标价约1200元/千瓦,较2022年进一步下降;海上风电项目施工难度大、船舶成本高,受不同海域建设条件差异影响大,项目平均单位造价在9500—14000元/瓦时区间。预计“十四五”后期,随着风电行业竞争性配置等一系列政策调整,投资将趋于理性,在不考虑政策性因素及大宗设备供货价格大大波动的情况下,陆上风电预计短期内成本下降趋势将逐步放缓。当前部分海上风电已经实现平价上网,后续整机大型化趋势仍将持续,伴随着整机技术、生产制造能力和工程建设能力的持续增强,“十四五”末期海上风电项目将实现全面平价。

  光伏方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单位千瓦总投资约为3900元/瓦时,较2022年降低约8%。受硅料价格下探及光伏组件扩产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光伏组件价格呈现整体向下趋势,至2023年底,P型、n型光伏组件均已降至不足1元/瓦水平。随着光伏组件加速向高功率迈进,产业链围绕大尺寸、薄片化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未来价格还将持续下降。

  水电方面,常规水电受河段控制性工程影响,平均单位千瓦总投资为20344元,单位造价相比来说较高。其中,地质地形等建设条件对工程投资影响最大,土建工程占静态投资比例达46.5%—56.9%。受站点开发难度逐步增加和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抽蓄电站项目单位造价将呈总体缓慢上涨趋势,造价水平总体可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单位造价进一步下降,利用盐穴或矿井巷道储能项目单位造价已降至5500—6500元/瓦时。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逐步扩大。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目标导向下,新能源加速入市。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在平价上网基础上,甘肃、云南、河南、广西、四川、内蒙古等地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及新能源发展状况,相继发布2024年电力交易方案,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竞价上网,并对新能源入市比例及电价予以明确。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划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报告认为,新政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成本控制带来新的挑战和要求。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将加速推进各类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及产业的融合发展,降低系统运行成本,并通过规模效应及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提升,提升整体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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